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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方案的通知》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无存活子女。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进行评议→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区卫生计生委复核→市卫生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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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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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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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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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是否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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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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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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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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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信息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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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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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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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与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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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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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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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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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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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与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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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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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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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历次离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
6、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7、公安机关出具的确认子女死亡证明(或户口簿上死亡户口注销章);生育的子女未上户口即死亡的,出具当事人本人自述的书面材料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8、其他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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